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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外贸船舶和货物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1991年3月5日) |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
┗━━━━━━━━━━━━┷━━━━━━━━━━━┷━━━━━━━━━━━┛ 3.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费 (1)在港区装/拆箱理货,按每吨1.03元计收理货费。 (2)在市区、市区外装/拆箱理货,工作时间按每人每日128.18元、半日6 4.09元,加班1小时20.51元计收理货费。但对工作时间内装/拆一只集装箱货的 ,计收25.64元理货费。在节、假日装/拆箱理货,加收节、假日理货附加费。 (3)铅封费,每枚2.56元。 4.散装货物理货单证、手续费每吨0.26元。 5.行李、包裹理货费每件1.20元。 6.分标志费每吨1.00元。 7.理货人员待时费每人每小时15.38元。 8.翻舱理货费 (1)舱内翻舱,按理化人员待时费率计收。 (2)出舱翻舱,按相应货物的基本理货费率加倍计收。 9.特殊委托理货费 (1)货物甩样、挑小号、分规格,每吨1.03元。 (2)按小时计费的,每人每小时20.51元。 (3)按日计费的,每人每日(8小时)128.18元,加班1小时20.51元。 10.理货单证费 按船舶当航次所理货物重量吨计收: 1000吨以下(含1000吨) 128.18元; 5000吨以下(含5000吨) 384.55元; 10000吨以下(含10000吨) 512.73元; 1000吨以上 640.91元。 二、计量费 1.货物丈量费 每立方米0.57元。 另按实计收货物捣载费用。 2.货物计重费 (1)看船舶水尺计算货物重量,每吨0.28元; (2)使用衡器确定货物重量,每吨0.57元。 三、交通费 1.船舶理货交通费 (1)陆上交通费,按每艘船舶每航次包干计收: 上海、天津、大连、黄埔、青岛、湛江、秦皇岛、连云港、宁波、福州、舟 山、丹东、厦门、广州、蛇口、南通、镇江、南京、张家港分公司,205.09元。 其他分公司,128.18元。 (2)水上交通费,按实计收或按每艘船舶每航次包干769.09元计收。 2.外出理货、计量交通食宿费 理货人员外出理货,计量,按实计收交通费和旅馆费,按每人每日7.69元计 收伙食费。 3.装/拆箱理货交通食宿费 在市区装/拆箱理货,按每个装/拆箱作业点每往返一次51.27元计收交通费 。 在市区外装/拆箱理货,按实计收交通费和旅馆费,按每人每日7.69元计收 伙食费。
附表六~2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国轮部分)费率表 一、基本理货费 1.件货理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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