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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航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了实施航运业结构调整,保障水上运输安全,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航运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20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部决定在2001年至2002年开展全国航运市场清理整顿,现就2001年全国航运市场整顿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全国航运市场整顿目标与重点

用1-2年时间,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经营人是否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为重点,集中治理业内反映强烈、严重侵害承、托运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运输安全的行为,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使我国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航运市场整顿的重点区域是长江川江航段、渤海湾和琼州海峡;重点船舶是客滚船、涉外旅游船、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重点单位是境外航商代表处、国际集装箱货运站和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二、 全国航运市场整顿指导思想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原则,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法制建设为保障,有重点、有步骤地解决经营者的素质、船舶管理、船员素质、市场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从而保障运输生产安全,促进水运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 全国航运市场整顿重点与工作计划

(一) 川江跨省汽车滚装船运输市场整顿

2001年3-6月,完成对川江跨省汽车滚装船运输市场的整顿。整顿后,川江跨省汽车滚装船运输全部由达到资质要求的法人企业经营;川江跨省汽车滚装运输船舶均应通过中国船级社或其分社检验合格;船员均应通过特殊培训和考试;运力配置由有关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审核后,报部批准。2001年7月1日起,自然人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经营川江跨省汽车滚装船运输。

有关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加强长江汽车滚装船、客滚船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0〕498号)、《关于川江汽车滚装运输市场准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1〕4号)和《关于印发川江跨省汽车滚装运输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交水发〔2001〕89号)执行,由长江航务管理局和湖北、重庆两地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海事、船检机构配合。

(二) 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滚船运输市场专项整顿

2001年5-12月,在2000年全国客滚船安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市场进行专项整顿。整顿后,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滚船运输公司均应达到资质要求和安全评估标准;客滚运输航线审批程序符合我部规定,运营船舶符合船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具有有效船舶证书。

2001年10月底前,有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渤海湾和琼州海峡的客滚船运输公司逐一审核,提出合格、整改、合并或重组等意见,报部审核批准后实施。2001年底前,所有经营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滚船运输的经营人均应达到《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以上各项工作,由辽宁、山东、广东、海南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舟山群岛客滚船运输市场的整顿,由浙江省按上述精神负责组织实施,部将派出监督检查组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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