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海运法规 >> 内容阅读
                  

关于开展水上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1996年4月30日交通部交水发[1996]399号文发布)


  根据1996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和部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水上"三乱"的防治是今年部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对水运方面的"三乱"问题予以重视,发现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扩大蔓延。为进一步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改善水上交通环境,树立水路运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现将今年开展水上"三乱"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及国务院、交通部对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正确认识防治水上"三乱"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治水上"三乱"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权限,做到班子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狠抓落实,使防治水上"三乱"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明确治理目标,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今年防治水上"三乱"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各交通主管部门可通过明查暗访、召集有关人员座谈、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对"三乱"的反映,重点检查的内容:

  1.水路检查站(点、卡)设置情况,由哪个部门设置的和批准的,分清哪些是依法设置的,哪些是非法设置的;

  2.检查项目、罚款项目及标准是否合法;

  3.在各种收费项目中,分清交通部门收费项目,以及其他部门的收费项目;

  4.有无非法收费项目及代征其他部门规费的现象,具体有哪些;

  5.有无利用职权对过境船舶索要财物、收受贿赂及推销商品、强买强卖的情况;

  6.有无不使用规定的罚没款票据,处罚违章不给凭证、罚款金额与票据不符的情况;

  各交通主管部门应按上述内容认真自查自纠。航管、港监、航道等执法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三乱"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防治水上"三乱"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防治水上"三乱"工作步骤和要求

  防治水上"三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反腐倡廉、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需要,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部决定,从今年5月起,结合运政管理检查,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1.在各省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部将组织检查组,由部有关司局领导带队,有选择地进行抽查,重点对琼州海峡和京杭大运河进行明查暗访;

  2.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统一法规政策,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检查验收标准,统一执法行为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防治水上"三乱"工作。航管、港监、航道等执法部门,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防治工作;

  3.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要注意及时总结防治水上"三乱"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抓典型,以点带面。对水上"三乱"中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可通过新闻煤介给予公开批评,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4.各省交通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及防治"三乱"的具体措施报部(水运司)。

  各省对开展防治水上"三乱"工作应配备必要的装备,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支持。各级航管、港监、航道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对有关港口(站、点、闸)进行检查时,各港务局以及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必要时,可请公安、工商、水利和税务等部门参加,共同搞好水上"三乱"防治工作。
上一篇:关于企业专用码头港口建设费征收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2001年全国航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