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知识库 >> 外贸知识 >> 内容阅读

运费担保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08年01月19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案情】

  原告:天津无缝钢管工程指挥部。地址:天津市东郊。

  法定代表人:徐天祥,总指挥。

  被告:挪威吐代克公司(TWEENDECK IX KS)。地址:HAAKON V'S GATES3100 TONSBERG,NORWAY。

  被告:德国莱茵远东船务(香港)有限公司(RMS FAREASTLINE 〈HK〉LTD)。地址:C/O RMS SCHIFFAHFAHRTSGESE 11ECHAFT,MBH,KRAUSSTRIA 4100DUISBURG/3。

  1985年3月和1988年8月,原告先后与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简称中技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简称外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两公司分别代购工程设备和代订船舶舱位运输。根据协议,中技公司分别在德国和意大利为原告订购了所需的设备、仪器和原材料;外运公司向被告德国莱茵远东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莱茵公司)联系了船舶运输。莱茵公司租用挪威吐代克公司(简称吐代克公司)所属诺特温·米诺瓦(M/VNORTWEEN MINERVA)轮承运该批货物。米诺瓦轮已加入挪威SKULD国际船东保赔协会。

  1991年7月19日,米诺瓦轮承载原告的货物,从意大利热那亚港启航,穿越地中海、印度洋和中国南海,驶往天津新港,途中多次遇热带风暴袭击。由于承运人单方面听从租船人指示,将其中102箱货物置于该轮甲板上,使货物遭受雨淋水冲。8月25日,米诺瓦轮抵达天津新港卸货,原告在作业现场发现甲板上所载的货物的包装破损,设备锈蚀。经估算,包括损坏的货物的价值和重新购置、运输所需费用等,经济损失计760万德国马克。原告遂于8月29日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要求扣押被告吐代克公司所属米诺瓦轮和提供760万德国马克的担保。

上一篇:错付的货物运费能否追回
下一篇:承运人向实际承运人追偿的法律问题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搜索:金陵国际货运

一秒查询铁路运价

铁路报价系统报价

一秒查询水运运价

水运报价系统报价

报价更快,不再求人

客户服务热线

4006-246-768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