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贸易法规 >> 内容阅读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9号 商务部关于赋予企业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10年02月23日  |  来源:商务部  商贸服务司  |  点击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0-02-12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秦皇岛公司、河北鑫泉焦化有限公司、厦门市金水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双源石油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龙口环海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上一篇: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号(关于2009/2010榨季第三批国产白砂糖竞卖的公告)
下一篇: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11号 发布《2010年度具有出口摩托车和全地形车资质企业目录》
61896189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