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贸易法规 >> 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89号 (赋予责任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发布日期:10年12月03日  |  来源: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8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89号 

  【发布日期】2010-11-30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销售分公司、天津滨海联合石化物流有限公司、龙口环海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宽城惠丰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京博新能源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上一篇: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87号 关于三氯甲烷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
下一篇: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8号 关于2011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配额管理的公告
1021610216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