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申请筹建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已经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初审。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投资人及其出资方式、比例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注册资本约为人民币77.42亿元,主要从事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机关法人。 
  拟筹建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6154亿元,其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云南分公司与航空营运相关的净资产出资人民币23.8000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5%;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现金、土地出资人民币12.8153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 
  二、筹建负责人 
  石富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 
  三、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地机场 
  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 
  五、拟批准的经营范围 
  国内(含港澳)、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六、拟使用的航空器 
  B737、B767型飞机 
  七、专业技术人员来源 
  公司组建初期,飞行、维修、签派、乘务等专业技术人员、运输业务和经营管理人员拟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已初审同意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筹建。 
  各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民航局运输司。 
  联系电话:010-64091960 
  传    真:010-64048814 
  E-mail:kj_zheng@caac.gov.cn  
  民航局运输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