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财政厅(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近年来,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内河航道应急抢通任务繁重。为此,中央财政自2008年起设立专项资金对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工作给予补助。为做好2010年度应急抢通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的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
(二)国境、国际河流航道;
(三)为保证水路重点物资(指市场供应紧张对国家经济运行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粮食、电煤、原油等)应急运输、人员运送,需要紧急抢通的其他重要航道。
二、申报条件
上述内河航道因发生下列情况,对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设施、航标等的损毁修复所发生的应急抢通费用。
(一)特殊水情,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超出《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规定的范围;
(二)特殊冰情,封冻河流出现冰塞,形成壅水上下游水位差大于0.5米;
(三)地震,等级大于6级;
(四)国境国际河流因国防、外交等应急需要的;
(五)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沉船、山体滑坡等引起的航道破坏,或过船建筑物因突发事件遭到破坏。
三、时间范围
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期间发生的应急抢通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请就2009年补助资金(含地方配套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效益及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并报送总结报告。
(二)报送应急抢通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三)填写《2010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财政厅(局)联合报送2010年度申报材料,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35份、财政部经济建设司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王宇川 吴琼
联系电话:010-65292856 13910506907
电子邮箱:syshdc@mot.gov.cn
附件:2010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财政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2010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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