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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发布日期:10年06月17日  |  来源: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  点击数: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2010年06月17日 

  广州打捞局拟在2010年6月14日至6月30日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国内临时运输:

  漳州港(或厦门)至浙江舟山港(或附近港口),散货船“吉友”轮拖航运输。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9000马力拖轮。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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