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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水路重要物资运输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为建立我国水路重要物资运输宏观调控机制和紧急状态下的保障机制,加强重要物资的水路运输,我部组织制定了《水路重要物资运输管理办法》,现发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05年8月28日前将回复意见函告部水运司。
联系电话:010-65292671。
传真:010-65292638。
电子邮箱:sys637@mo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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