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部组织研究开发的京杭运河标准船型,已完成规定的程序,现予公布。 航运业者可向受理新增运力申请的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标准船型设计开发单位免费(图纸加工工本费除外)获得标准船型图纸。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航运业者便利、无障碍的获得标准船型图纸。 根据《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示范工程行动方案》,自2004年1月1日起,凡新建货船、集装箱船和顶推船队进入示范工程实施范围航道航行,应当按照交通部公布的标准船型图纸或技术方案建造。 对200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工但未完工的船舶,可允许其建造完工后投入使用。同时鼓励航运业者按照交通部公布的标准船型图纸或方案修改设计,建造标准型船舶。 对虽已签定建造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应当一律按照标准船型建造。 特此公告。 附件:京杭运河标准船型系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