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海事局对2001年验船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具体如下: 一、2001年3月12日广东海事局在对“源达油33”登轮检查中发现船上持两份船检的“适航证书”,一份证书注明可以装运闪点小于60℃油品。另一份证书注明装运闪点大于60℃油品。海事局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中国船级社黄石检验处有关人员在船舶不满足规范,并未履行检验程序的情况下,擅自签发了运载闪点少于60℃油品适航证书。海事局责成中国船级社进行了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调离船检岗位,撤消其担任的行政职务,并进行了通报。 二、2001年9月5日上海海事局在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苏盐都挂01862”轮没有任何船检证书,当即被滞留,9月12日在对该轮进行处罚时,船东出示了9月6日由江苏盐都检验所签发的船检证书。经查,盐都检验所未执行船检工作程序,未检验就发证。上海船舶检验管理处责成江苏省船检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被调离船检岗位,并停止盐都检验所船舶检验业务2个月,进行停业整顿。 三、2001年3月24日“金串号”滚装船在长江下水航行途中,船中前部突然中拱,两舷局部折裂。武汉船舶检验部门在船舶改装过程中重点环节监督不够,检验把关不严,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武汉船检管理处责成重庆市万州检验所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员调离船检岗位。 四、2001年3月部海事局根据群众举报责成广东省船检局对下属云浮分局大船小证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云浮分局为了扩大船检业务,增加规费收入,采取了减少船舶吨位的做法,吸引船舶入籍云浮。2001年5月14日广东省船检局下发了粤船检字[2001]2号文,对云浮分局违反船舶检验规定,采取不正手段竞争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有关单位给予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了奖金。 五、1998年11月河北省船舶检验处在船舶资料严重不齐情况下,验船人员没有核查船检证书正本,仅凭船东提供的复印件就为“大成山”轮换发了《船舶检验证书簿》和临时适航证书,证书上船舶建造日期为1972年,实际该轮为1961年建造。2001年8月24日天津船舶检验管理处下文对此事进行了通报。此外还有一些船检质量问题,有关辖区船检处正在跟踪,核实。 上述案例,反映了船舶检验工作中的质量问题,其中有些问题的性质是十分严重的。做好水上安全工作,船舶检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抓好源头,水上安全才有保证。各船舶检验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检船管理工作,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为水上安全形势的好转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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