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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码头场站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关于加强协作共同作好进出境货物码头场站监管工作的通知

(1999-1-4)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厅(委、办、局)、个有关港务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严厉打击货运渠道走私,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打击走私要常备不懈,严防猛打的精神,各海关和港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作好码头、场站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严防进出口货物被骗提、偷箱或掉包。当前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对有关码头、场站、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的实际巡查,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接本通知后,各海关和港务局要联合对存放进出口货物的码头、场站、仓库等监管场所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存放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场所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一律撤消。海关在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努力作好通关服务,提高通关效率和质量;港务局要把配合海关搞好监管当成份内的工作。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加强协商,必要时,可分别报告或请示海关总署和交通部。 



  二、海关和港务局要加强对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船舶动态、货物放行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对货物的仓储、流向运输工具的进出要作到心中有数,监控严密,共同维护正常的进出境管理秩序。 



  三、加快海关与港务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坚决打击货运渠道走私违法活动。目前,已有部分海关与港务部门实现了计算机联网,初步建立起了码头、场站风管理部门凭海关计算机传输的货物放行信息办理有关货物提取手续的管理模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期海关总署和交通部将联合举办海关与港务部门计算机联网和数据共享现场推广工作会议,请各海关和港务局接本通知后即建立起固定的联系渠道和工作磋商机智落实有关责任人,并作好会议准备工作。会议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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