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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退款事项公示2003年第5号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司
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退款事项公示
2003年第5号
深圳市飞斯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FIRST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CO., LTD.)申请撤消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退还其保证金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现对深圳市飞斯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退款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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