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海运法规 >> 内容阅读
                  

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中央企业工委



(二OO一年十月八日)



  沿海和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在我国航运事业和对外开放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84年以后,国家对这些主要港口的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形成了目前的秦皇岛港由中央管理,沿海和长江干线37个港口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曾对我国港口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权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港口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为了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港口行业的行政管理,有利于港口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自主经营、走向市场、有利于我国港口事业不断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专)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深化现行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现由中央管理的秦皇岛港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港口全部下放地方管理。港口下放后原则上交由港口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管理;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一港一政”的原则自行确定管理形式。港口下放后,实行政企分开,港口企业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二、改革港口观行的计划、财务管理体制。计划管理,由现行中央计划管理改为地方管理;财务管理,由“以港养港、以收抵支”改为‘收支两条线”,取消港口企业定额上缴、以收报支的办法,同时按照国家税收管理有关规定征缴港口企业所得税。

  港口下放时,其财务关系相应划转。港口的资产先偿划转地方管理(交由国家开采投资公司管理的资产除外),其债权、债务一共随之转移。港口下放后,应缴企业所得税缴入地方财政,所得税指标以零基数划转。对港口企业1998年至2000年确因经济效益不好而欠交中央财政的利润予以豁免;对港口企业1998年至2000年已上缴当地财政的所得税,不再上解中央财政,由当地财政全额返还港口,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取消秦皇岛市征收的港口建设配套资金。

  港口下放后,在保证中央必要的港口建设费支出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各港港口建设费的留成比例。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应多方筹措港口建设资金,制定有利于港口发展的政策,为我国港口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逐步放开理货市场,进一步规范理货业务。为保证理货的公正性,促近理货质量的不断提高,港口理货要引入竞争机制,每个港口可先设立两家理货企业。将各港外轮理货公司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将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向各港外轮理货公司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改为持有各港外轮理货公司一定的股份,具体比例由交通部组织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与港口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后,报财政部办理相关的股权确认及产权变更手续。



  四、改革引航管理体制。沿海港口的引航机构作为向各码头靠泊船舶提供引航服务的单位,应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鉴于目前引航机构与港口企业分离的条件尚未成熟,为平稳过渡,引航机构尚未与港口企业分离的港口可暂维持现状,过渡期为三年,在业务上接受港口管理机构的指导,为全港所有码头提供服务。长江引航机构作为独立向航行在长江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的单位。仍隶属于长江航务管理局。



  五、在港航公安管理体制全面改革之前,港口公安管理暂维持现状,其所需经贾仍由港口企业营业外列支和财政拨付事业费的办法解决。



  六、鉴于长江航运的运作方式及其特点。长江港口企业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与航运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组建新的港口运输企业,或采取多种方式联合经营。
上一篇:关于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水运建设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