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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11年01月07日  |  来源:交通运输部  |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提高航道养护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船舶提供良好、安全的航行条件,我部组织制定了《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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