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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10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10年03月25日  |  来源:中国交通运输部  |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中国航海科技奖”,根据交通部厅人劳字[2006]137号文件规定:此奖“可参照为部级科技进步奖”),今年申报、推荐工作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中国航海科技奖”申报、推荐时间定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15日止(以收到申报推荐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按下年度申报、推荐处理。申报、推荐要求按《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办理。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或中国航海学会网站:www.cinnet.cn查询。

  二、申报奖励项目推荐书要严格按《奖励办法》及《中国航海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办理。推荐材料要求如下:

  (一)项目推荐书一式3份(原件1份);

  (二)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等技术文件资料一式1套(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应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

  (三)项目评价简表(简介)一式30份(内容尽可能压缩成A4纸一页)。

  申报、推荐奖励项目材料评审后不再退回。

  三、2010年度申报、推荐项目其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考验,方可推荐。

  四、申报、推荐奖励项目须经权威部门(单位)组织专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鉴定、评审),并出具合格技术评价证明文件。

  五、根据国家科技奖励规定要求,同一技术内容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类似奖种评奖。一旦发现,将取消该项目获奖资格。

  六、项目推荐书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排序要与权威部门(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证明文件相一致。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新规定,申报特等奖的完成人不超过5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30个。

  七、申报“一等奖”以上项目,须做好现场答辩准备。答辩项目、时间、地点等将在评审会前15日通知项目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及人员。

  八、申报奖励项目的推荐材料寄送中国航海学会办公室。 

  地址1: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401室,

  邮编:100013;

  地址2: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邮编:10029。

  电子信箱:hhxh@wti.ac.cn。

  九、申报奖励项目须交技术服务费(评审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国航海学会。

  特等奖、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三等奖:1000元。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长安支行建内大街分理处

  开户单位:中国航海学会

  银行账号:0200083309022100828.

  联系人:郭琦贵

  联系电话:010-65299793, 010-64987245,13521610862

  传真:010-65299796

  附件:1.《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四类项目)评价简表

  

中国航海学会(章)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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