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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海关:国际货代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10年12月10日  |  来源:易舱网  |  点击数:

  一、为进一步支持义乌小商品出口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结合义乌小商品出口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红名单、一般企业、黑名单三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三、义乌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红名单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和较低查验率,一般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和常规查验率,黑名单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和较高查验率。

  四、红名单货代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大通关平台注册备案半年以上;

  2、连续三个月的进出口报关单总量在400票以上;

  3、依靠地方政府外贸出口综合治理机制,确认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备有海关认可的联网仓库。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黑名单企业管理:

  1、查获易燃易爆类危险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涉恐物品、有毒或易制毒化学品、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文物等,移交海关缉私部门立案处理的;

  2、查获国家控制出口,并由海关总署根据特定形势下发文件具体列明要求在一段时期内专项重点监管的商品、移交海关缉私部门立案处理的;查获大宗侵权货物(保证金8万人民币以上含8万),移交稽查部门立案处理的;查获逃避许可证等监管证件、管制刀具以及逃税、骗税等重点敏感商品的,移交海关缉私部门立案按一般程序处罚的。

  六、国际货代企业未在大通关平台注册备案,适用黑名单管理。

  七、国际货代企业符合本方案红名单管理条件规定的,可以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八、现场海关定期对国际货代企业海关监管情况和企业申请进行评定,调整企业级别,对级别调整的企业进行公告。

  九、根据海关红包公布制度,如发现企业有向海关工作人员送红包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刻列入黑名单管理。

  十、重大案件即时实施惩罚性布控原则。对于重大案件(打火机10000个以上、烟花爆竹5000发以上的易燃易爆类案件,货值50万元及以上的侵权案件)的,对企业实施红黑名单管理的同时,实施提前启动惩罚性重点管理手段。即发生相关案件后,对涉案的报关企业和货代企业从次日起实施为期一个月的100%的查验率。一年内第二次发生上述案件,对涉案的报关企业和货代企业从次日起实施为期两个月的100%的查验率。

  其它被海关认定的重大违规行为的(比如提供假单证、私刻印章、假借海关名义收取“特报费”或“搞定费”,及拒不配合海关执法等其他行为),从行为发现的次日起对责任主体报关企业或货代企业实施为期一个月的100%风险布控查验率。

  十一、为体现公平公正,减少人为因素,海关通过已开发完成的“杭州海关区域大通关平台”对国际货代企业红黑名单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并接受监察部门监督实施。

  十二、国际货代企业管理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由海关监察部门进行监督。企业对积分和相关措施有异议时首先可以向一线监管部门了解情况,由一线关员负责解释,如企业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监察部门提出意见,由监察部门派员介入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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