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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生效的公告

  发布日期:10年02月01日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点击数: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0年第4号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9年11月19日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了加入《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加入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本议定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议定书将于2010年2月19日对我生效,同时适用于澳门特区,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区。

  现将议定书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文档附件:

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中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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