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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新闻:外管局下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新规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11年10月26日  |  来源:每经网  |  点击数:

2011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等7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10月24日,外管局下发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以下简称《指引》),将上述改革措施落到了实处。

  据此前发布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试点地区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试点地区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同时,改革还简化了出口退税凭证,调整了出口报关流程。

  在实现便利贸易简化手续的目的同时,外管局也加强了对贸易外汇的监管。外管局要求,自试点之日起,试点地区暂停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应认真学习贸易外汇改革相关政策,在试点前配合外汇局做好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的培训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监测系统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试点地区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对这项试点正式启动已经期待了很久,这对企业或者对银行来说,都会减轻一些手续上的负担,能提高处理业务的效率。”列入此次试点的深圳地区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关业务部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银行内部对新的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上线工作已经开始做准备和调试,希望能在试点开始后顺利的开展业务。

  截至9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突破3.2万亿,“双顺差”的局面仍在持续。有观点认为,我国出口贸易的强制结汇制度造成了我国外汇储备过高,央行被动货币对冲压力增大,影响了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应对出口企业强制结汇制度加以改革,实现“藏汇于民”。但据一位业内人士此前透露,有关政府部门对彻底推倒外汇管制这堵“防火墙”还含有担忧,认为不利于对热钱及境外非法资金流入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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