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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新闻:湖北列入贸易外汇改革试点

  发布日期:11年10月26日  |  来源:长江日报  |  点击数:

汉网消息(记者 程思思)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称,自12月1日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省分局以及大连、青岛市分局所辖地区进行贸易外汇改革试点。试点地区银行、企业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据此前发布的有关细则,试点地区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试点地区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同时改革还将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士表示,湖北作为试点后,将使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收汇的环节更加简化,资金流通也更快速。她表示,之前企业要进行收汇,必须出具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合同等证明,银行在确定企业已经将等额货物发出后,才能在与海关联网的系统中,进行资金核查,审批结束后,企业才能使用户头上的资金。“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止热钱的流入,企业如不能证明货物发出,即使户头上有资金,银行也不能审查,这笔钱处于冻结状态”。

该人士告诉记者,试点后信用等级较高的A类企业,将不用经过上述环节中转,资金打入户头后直接就可使用。“目前,A类企业范围达到95%,受惠范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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